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,严格防范执法风险,推行包容审慎监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《环境行政处罚办法》等规定,结合九江市实际,市生态环境局拟制定《九江市生态环境可以不予行政处罚、减轻处罚、从轻处罚、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》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4年10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(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)。
一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,联系电话0792-8792021;联系地址: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
(邮政编码:332000)。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。
二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:jjssthjjfgk@163.com。
2024年9月24日